一、贷款对象
1.个人自主创业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为:
(1)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2)在洛创业的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4)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5)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6)脱贫劳动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劳动力。
(7)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自主择业证》的人员。
(8)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9)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
(10)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1)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2.合伙经营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的企业,持有营业执照,且签订有合伙协议。
3.组织起来创业
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创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或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或组织起来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在洛创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创业人员,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额度根据吸纳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等合理确定。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等,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材料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原件;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与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本级、县区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咨询电话: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379-6323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