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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1.办理范围
参保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因基本信息变更而导致养老待遇变更人员。
2.所需资料
⑴经联审联批《洛阳市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申报表》;
⑵变更基本信息的相关附件。
3.办理程序
⑴参保单位携带第2项规定的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申报登记科办理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⑵养老待遇审核科将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经办人进行待遇核算并打印出待遇花名册或待遇结算单,经办人签字;
⑶需补发等特殊业务由科长、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⑷参保单位、养老待遇审核科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⑸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在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3楼社保服务大厅24、25号窗口办理待遇核算。
4.注意事项
基本信息变更后养老待遇核定按豫人社函【2009】26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