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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10月1日起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全省统一。今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待遇项目或提高待遇标准。 《通知》提出,统一参保范围。职工应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统一缴费比例。全省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6%和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任何地方不得降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缴费比例。 统一缴费基数。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全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参保单位以其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通知》还提出,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实行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全省统一编制基金预算,执行统一的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省政府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工作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地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 为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明晰各级政府责任,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