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县(含市、区,下同)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总体看,仍然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与新时期乡村振兴新要求新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等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包括七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倾斜政策、晋升通道、引导向基层流动、加强服务等方面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提出了新的改革举措。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有哪些特点?

一是突出品德的评价导向。坚持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强化考核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现实表现。

二是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奖项、唯学历、唯资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基层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三是突出实绩贡献的评价。加大对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工作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是单独制定基层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草等相关系列专业单独制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着力体现本系列(专业)基层人才的工作特点。

四、什么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双通道”机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取得的业绩成果,自愿选择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或全省范围有效高级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

五、“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是什么?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草和医疗卫生系统乡镇基层单位,探索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申报高级职称,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后进行定向聘用。定向评价取得的高级职称仅限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

六、基层特殊人才倾斜政策有哪些?

一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农村学校连续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不再区分男教师、女教师,相同岗位,相同年限。

二是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这是贯彻今年全省卫生健康大会精神的改革举措。

三是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满8年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直接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

四是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是乡村创业者。在乡村当地创办企业3年以上,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安置就业30人以上,对当地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可直接申报企业高级经济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