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洛阳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0日
洛阳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方案
 
为努力实现“四强两优三争先”奋斗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洛阳副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建设中的高端引领和支撑作用,按照《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通知》(豫人才〔20175号)和《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洛人〔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在洛工作、来洛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已获得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员(除升级申报情况外)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基本条件除特殊规定外,人选条件需符合洛人〔20192号文件要求。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4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具体标准按照(豫人才〔20175号)和(洛人〔20192号)规定进行。
由于我省对“相当于层次”申报标准尚未明确,此次暂不受理申报各类人才“相当于层次”材料。
已经省人社厅认定的在洛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纳入洛阳市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洛阳市相关高层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三、认定流程及分工
洛阳市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方式,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成员单位参与联审。
中央驻洛和省属在洛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登记住所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市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各县(市、区)辖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初审推荐。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各推荐单位材料的审核认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复审认定。
认定结果公示并对外发布。
四、时间要求申报材料
(一)时间要求:3月12日—19日(共6个工作日)为各用人单位申报时间,3月20日—25日(共4个工作日)为推荐部门审核推荐时间(26日申报通道关闭)。3月31日前,市人社局完成所有材料审核认定工作,并完成复审单位的任务分配工作;4月中旬,相关成员单位完成复审工作;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洛阳市推荐河南省ABC类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待省人社厅统一命名后,洛阳市印发文件向社会公布我市新增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材料:分为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
1. 电子数据
用人单位通过“洛快办”和“洛阳人社”公众号端口进入“洛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注册登录,填报、上传申报材料(涉密材料请做脱密处理后申报),按照认定流程逐级向推荐部门报送。上传资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分别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不需提供)。
(4)符合分类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命名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5)申报单位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目前在洛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在洛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证明)。
(6)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供初审单位核查备存。
2. 书面材料
(1)推荐报告2份。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进行推荐,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审核情况、单位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等,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2)省、市有关申请表各2份。申报ABC类人才人选可同步申报河南省ABC类人才认定,填报《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D类人才人选和省属部门人选无需报送《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有关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用用人单位申报、推荐部门集中初审推荐方式逐级申报,市人社局和相关联审部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资料。
(二)用人单位和推荐部门要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有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认定资格。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本级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社局和相关联审部门不再对纸质原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联系电话:69933023 (政策咨询)
1300752246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邮    箱:lygccrcrd@163.com
地    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科(洛阳市会展中心A221室)
 
附件:1. 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 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