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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洛农民工〔20222

 

 

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签发。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19

  

 

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洛阳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增收和技能提升,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推动农民工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农民工稳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培训、维权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创新农民工就业服务方式,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扩大有组织输出规模。积极开拓外派劳务市场,扩大对外劳务合作,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支持县域发展产业,扩大县域就业容量,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进一步巩固家政扶贫成果。2022年实现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5万人。(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

(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健全完善返乡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扩大影响,提升社会效果,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选取优秀项目参加省级评选。落实《关于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的实施方案》,助力乡村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投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合理融资需求。2022年实现全市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0.9万人。(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洛阳市支行分别负责)

(三)稳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吸纳本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就业服务,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就业规模,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0.55万人。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嵩县,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帮扶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以及帮扶家庭成员接受并完成短期技能培训,根据相关规定,按标准给予补助。(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

(四)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培育地方人力资源品牌,推进“一县一品”建设,分类型、分领域发现培育人力资源品牌,重点培育“栾川民宿金管家”“宜阳足疗”“伊川护坡工”等特色务工品牌,形成洛阳就业名片。加大巧媳妇基地建设力度,开展“巧媳妇培训计划”。加大家政师资培训力度。加强对大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支持。加大农村电商人员培训,2022年培训懂电商、能经营、会管理的电商人才1000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3000人。(市人社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五)强化就业服务。落实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乡镇延伸。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农村劳动力和用工单位搭建对接平台。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负责)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全过程结算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督促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率先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等制度。健全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的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人行洛阳市支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研究出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实施办法,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根据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推动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所有支付环节。强化市场主体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责任,指导各县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落实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市人社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八)强化根治欠薪执法联动。全面畅通欠薪维权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接诉即办,提升欠薪案件线索受理和转办效率。全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政策,总结推广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经验做法。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根据省统一部署,年底前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件。指导各县区法院、检察院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执行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九)推进根治欠薪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洛阳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建立健全监控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开展专题调研、部门会商,准确研判根治欠薪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举措。以根治欠薪工作必需的基础数据为重点,加强相关单位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市人社局牵头,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十)加强舆论宣传和应急处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严格属地平台管理,加强属地网站涉农民工信息内容巡查,及时发现、清查违法违规账号及内容。指导各地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因欠薪引发的治安案事件。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十一)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包括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在内的企业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推进建筑业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建筑行业实名制用工全覆盖。持续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建筑、煤矿、家政等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平台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新就业形势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农民工同工同酬。(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二)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农民工生育保险待遇。推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及时上缴异地就医相关费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十三)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面电子证照化。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深入推进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重点地区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摸底、救治和康复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力度。(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四)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持续加大“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力度。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绿色通道”,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推动开展针对农民工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联动,加强调、裁、审程序衔接。探索推行电子诉讼在线审理机制,推动涉农民工纠纷便捷有效化解。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拓展和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中院、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四、推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十五)以县域为重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出台《2022年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加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宣传工作,动员未落户常住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做好居住证制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群众方便快捷领取证件。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地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十六)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随迁人员子女开放,根据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的居住和工作信息,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加快完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在我市的随迁人员子女,具有初中正式学籍,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考试。(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对农民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本企业农民工居住,如分配后有余房、可向周边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市住建局负责)

(十八)提升农民工公共卫生水平。在农民工较多的地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农民工在重点传染病领域的健康管理。推进农民工及子女在常住地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农民工健康档案。做好农民工群体疾病预防控制,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接种服务,开展疫情防控等健康知识普及。(市卫健委负责)

(十九)着力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面向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文化惠民项目,鼓励各地群众文化机构和文化工作者创作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真实生活的文艺作品。在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工地、工会工作站、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工会爱心驿站等开展赠阅报刊和开展送电影、送文化、送欢乐等活动,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工会系统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综合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采用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关注农民工身心健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农民工心理疏导站,对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和关怀关爱服务。(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二十)引导农民工参与社会治理。把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任务之中,抓好乡镇农村和用人单位两个关键,注重在农民工中培育入党积极分子,加大从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力度。鼓励农民工参与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行动。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快递、物流、物业等农民工入会工作,增强组织归属感。推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社区建立团组织或团主导的青年社会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对农民工关心关爱。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救助。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要求,加强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深化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项目。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农民工关爱基金、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关爱农民工。将困难农民工帮扶工作纳入职工帮扶体系,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家联盟”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宣讲活动。积极争取上级妇联及社会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患“两癌”农村低收入妇女进行救助。依托“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围绕外出务工、劳资债务纠纷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二十二)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健全农村“三权”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农民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跟踪服务工作。巩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包车运输。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返城服务保障工作。(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四)强化统计监测。开展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监测调查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工作,加强运用大数据对农民工情况统计分析。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农民工快速调査。建立部门和区域间农民工数据共享和定期交流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市人社局、国调队分别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农民工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对农民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等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举办“最美农民工”选树活动,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农民工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农民工比例不低于10%。加大对农民工工作重要政策、创新经验、优秀农民工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