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人社职业〔2019〕9号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中央、省属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由市本级负责;小微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由所在地县(市、区)负责。
二、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机构和企业须符合《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配备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三、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实行申请备案审核后列入计划,开展培训前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 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
2. 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 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联系人:尹世伟 联系电话:0379-69933116
附件:1. 洛阳市实施新型学徒制企业申请备案表
2. 洛阳市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学徒名册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0日
附件:洛人社职业【2019】9号两家联合发文关于转发《河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主动公开 职业能力建设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