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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业〔2011〕1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我省技工学校管理,规范技工学校审批标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工作规定》等有关精神,我厅组织制订了《河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二月十日

 

 

 

 

 

 

河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  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  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相适应,开展技工学校学制教育的基本办学规模在600人以上。

    第四条  学校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所开设专业有部颁、省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和技工版教材。没有部(省)教学计划、大纲的专业,学校组织人员自编。自编教学计划、大纲应突出技工教育特色,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并经过专家论证,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条  学校独立建制。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6000平方米(约4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配套,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民办技工学校租用的办学场所应签订有效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不少于10年,并附带有产权证明、场所平面图。

    第六条  具有与专业(工种)设置相匹配、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每个专业(工种)技能训练工位不少于30个。特殊专业不宜建立实习工厂(场)的,需建立基本功训练或模拟实习场所,有适应教学要求并与合作双方签订合同的校外定点实习基地。

    第七条  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图书藏量不少于3000册,专业书籍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0%。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

    第八条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1600平方米,体育设施器械基本齐全,能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民办技工学校应有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的办学章程。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管理决策机构,成员不少于5人,并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条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30人,师生比达到1:20,其中:专业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

    第十一条  文化理论课教师80%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相应初级职业资格,其中高级职称应占5%以上、中级职称应占50%以上。

    第十二条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技工学校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以上的应占30%以上,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应占60%以上。

    第十三条  学校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财务独立。

    第十四条  建立与劳动力市场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和企业用人需求,做好职业预测,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第十五条  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合理的管理制度体系。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十六条  本标准为设立技工学校的基本标准。国家颁布技工学校设置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