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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用洛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选用洛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经办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规定》(豫人社函〔2022〕166号)(以下简称“经办规定”)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43号)(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名录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选用从事洛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经办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意愿来洛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且在经办机构名录通知》内,实行自愿参与、自主申请。

二、申请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均应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分支机构且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领域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被监管部门接管或托管的单位不得申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只能一家申请。

四、申请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应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在洛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意愿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由经办机构提交并加盖公章,包含经办机构在洛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意愿、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业务开展计划等内容。

五、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保证人,应按照《经办规定》要求,承诺在洛阳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银行中开立专用账户,并承诺按照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标准存储应急风险金,用于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急赔付。

六、申请单位须作出承诺按照《实施办法》《经办规定》等规定以及洛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七、经审核符合从事洛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条件的单位,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八、申请单位须提交相应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

九、申请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95日。

十、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96日。

十一、逾期未申请、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203(开元大道286号会展中心A区

  汪嘉伟  于书民

联系电话037969933188  69933171

电子邮箱lyldbzjc163.com

 

附件: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清单


 

 

                     2022825

 

 附件:关于选用洛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的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