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开展2023年第一批次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并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 8号)等标准下达鉴定结论。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劳动能力工伤鉴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七天(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在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可向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联系电话:0379-65266209。
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业务提醒: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后,本人可持身份证、社保卡,代领人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至洛阳市市民之家3楼D08号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争议工伤除外)。为方便群众,我委提供结论书邮寄服务,详情请致电0379-6526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