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具体来讲,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要注意收集保护以下内容: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