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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开展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持续深化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按照《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洛政办〔2021〕39 号)等文件内容要求,我市采取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等措施,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在洛阳市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二、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 号)、《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洛政办〔2021〕39 号)。

三、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说明

规定了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经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果有效期六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劳动者重复体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行业和岗位要求的特殊处理。

同时为保证文件的落实,还规定了查处的职责,规定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将劳动者常规入职体检结果互认纳入投诉举报范围,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执法机构依法受理虚假体检报告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出具体检报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