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洛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洛农民工〔2022〕3号)精神,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决定评选认定一批洛阳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和项目。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和材料
(一)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和项目申报范围、条件和材料按照《洛阳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洛农工创〔2017〕2号)的规定执行。
(二)往年已被评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但未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的,可以参加申报,与其他申报园区(项目)同时进行综合评审(但不享受资金奖补),最后按评分高低排序,评分高者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的评审。曾享受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园区和项目,不再申报。
(三)在2023年度“凤归中原”豫商豫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洛阳分区赛中获得一、二名的项目,可以申报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按照洛农工创〔2017〕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每个县区申报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项目)数量不受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初评工作,严格筛选、把关,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9月20日—10月8日。各县区按时将申报材料PDF版按照“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模板格式打包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邮箱(nmgbgs@126.com),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汇总上报,不接受园区和项目单位报名,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报单位须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自留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返乡创业园区(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每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汇集装订成册,《洛阳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申报表》《洛阳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要分别装订在最前面。
(三)各县区要对申报的返乡创业园区(项目)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意见,确保申报的园区(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四)各县区对申报的园区(项目)分类汇总后,将《洛阳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并上报。
(五)申报市级返乡创业园区(项目),应认真对照洛农工创〔2017〕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供材料”等内容,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联 系 人:郭志杰 朱洁宇 联系电话:69933138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