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洛阳市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管理工作,发挥骨干企业和人才引进企业在行业发展、人才引进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洛阳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洛人社〔2022〕7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规模、经济贡献、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系指为我市企事业单位、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引进各类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二条 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申报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业务备案,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四条 申报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
(一)守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信用等级为“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保持稳定,年均营业额100万以上(不含代收代付)或1亿元以上(含代收代付),在本市年均纳税合计(含分支机构)10万元以上且在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含派遣、外包员工)的比例不低于40%,在服务产品、服务模式或服务业态方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注重信息化建设,建有信息化业务经办系统或企业网站,有技术含量高的核心产品。
(五)注重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统计调研、稳岗援企、人才招聘、就业援助、乡村振兴等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示范作用突出,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供需对接等重大活动,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除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业务外,其他某项人力资源服务细分业务特别突出且在我市影响力较大,近三年年均纳税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也可申报。
第五条 申报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
(一)守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信用等级为“A”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含派遣外包员工)的比例不低于40%,在服务产品、服务模式或服务业态方面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评定期内人才引进成效突出:
1.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A类人才)、全职领军人才(B类人才),并在我市开展相关科研、金融、商业等项目的,评定为“☆☆☆☆☆”(五星)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为我市引进领军人才(B类人才),或引进全职拔尖人才(C类人才)2人以上的,评定为“☆☆☆☆”(四星)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为我市引进的人才,被评为我市地方贡献突出人才(D类人才)数量在3人以上的,或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4人以上,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10人以上的,评定为“☆☆☆”(三星)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六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核。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征求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部门单位意见,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前往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四)业务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候选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五)社会公示。将拟认定的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文确认。对被认定为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或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市级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洛阳市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推荐表》;
2.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和纳税材料(以县区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
3.企业职工基本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材料;
4.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材料;
5.企业曾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洛阳市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推荐表》;
2.企业职工基本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材料;
3.企业评价期人才引进成果,包含用人单位委托合同、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引进人员社保缴纳材料,引进人员学历或人才等级认定材料等;
4.评价期企业依法纳税材料(以县区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
5.企业曾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选材料数量,有关评选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
第八条 褒扬奖励
(一)对评选为“洛阳市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授予“洛阳市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牌,并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研发服务产品等。
(二)对评选为“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按照评选星级,授予相应星级“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牌,并分别给予“五星”、“四星”、“三星”的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万元、5万元、2万元人才引进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县区人社部门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材料审核关。对因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申报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取消相关待遇并收回标牌(证书),对获得的政府一次性奖励予以追回:
(一)年度内发生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问题的;
(二)年度内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
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处理之日起4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洛阳市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表》
2.《洛阳市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表》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
洛阳市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推荐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1.本推荐表供洛阳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荐评选使用。
2.推荐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
3.本推荐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推荐材料合订成册。
候 选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 |||||||||
总部所在地 | 并表公司数 | ||||||||
主要并表公司名称(列4家) | 1. | 2. | |||||||
3. | 4. | ||||||||
企业网址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手机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当前员工总数 | 人 | 大专以上 | 人 | 硕士以上 | 人 | ||||
近三年 营业收入情况 | 年 | 年 | 年 | ||||||
近三年纳税总量 | 年 | 年 | 年 | ||||||
主营业务 | |||||||||
获奖情况 (包括产品创新情况) | |||||||||
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300字以内):
| |||||||||
今后三年发展目标及实施措施(300字以内)
|
单 位 声 明
本单位参加洛阳市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评选,现特此声明:推荐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 荐 评 选 意 见 表
企业自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社局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洛阳市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推荐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1.本推荐表供洛阳市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评选使用。
2.推荐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
3.本推荐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推荐材料合订成册。
候 选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 |||||||||
总部所在地 | |||||||||
企业网址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手机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当前员工总数 | 人 | 大专以上 | 人 | 硕士以上 | 人 | ||||
主营业务 | |||||||||
评价期人才引进情况 | |||||||||
获奖情况 (包括产品创新情况) |
单 位 声 明
本单位参加洛阳市人才引进先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评选,现特此声明:推荐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 荐 评 选 意 见 表
企业自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人社局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