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规定,现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请广大职工和群众监督。
如发现通过人员中存在特殊工种经历不实或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材料情况,欢迎进行举报。对被举报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并依法追责。对于通过伪造、变造、涂改档案及相关材料骗取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已领取金额2-5倍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初审通过人员,请于2024年1月10日后,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http://rlzyhshbzj.ly.gov.cn/)查看终审结果。
初审未通过人员,公示栏中有补充材料建议的,请记好公示表中的报名序号,尽快收集原始材料,在公示期内进行补充登记。材料提交登记地址:洛阳市市民之家二楼D01窗口。
所提供的补充材料应是在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形成,由原用人单位装订成册且未经拆卸、添加的明确显示工种的原始材料原件。常见的原始材料有工资表、保健费发放表、岗位调整表、考勤表、生产记录等。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从政府档案部门提取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注明经办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对于伪造、变造及涂改、毁损材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逾期提供补充材料的,不予受理,需参加下次申报。
对于标注材料存疑的人员,如有异议,可持档案复核。如经查证排除嫌疑的,依法复评。如查证确属造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涉嫌伪造印章、公章的,我局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初审结果,仅为档案初审情况的公示,参保人员的资格和信息以复核公示结论和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认定结果为准。
监督电话:
69933289(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69933191(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69933253(市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科)
附件:2023下半年市本级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初审公示.pdf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