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2023年度洛阳“大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市直单位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2023年10月12日,举办大就业巡回招聘暨公益性岗位专场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上午场 09:00至12:00(公益性岗位+优质企业专场)
二、活动地点
洛龙区泉舜广场
公交路线:市内乘33路、96路、26路、39路、205路、967路、969路、803路等公交车可达
地铁路线:乘坐地铁二号线至开元湖站下车,向北走200米
参加招聘会的求职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前来应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会共有38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供123个岗位,涵盖了交通协管、卫生保洁、工勤辅助性岗位等(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需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上岗。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洛阳市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 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会时的资格审查。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公益性岗位咨询电话:69933776,6993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