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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市直相关委局(单位):

现将洛阳市《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典型材料。

联 系 人:王  一

联系电话:63119403

邮    箱:lyganmg@126.com

一二年三月六日

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弘扬雷锋精神 深化志愿服务”动员大会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三平精神,深化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养和打造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品牌。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供重要精神支撑和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洛文明委〔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民工的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技能培训、权益维护、情感关怀、文化服务、关爱子女、素质提升等为重点,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人们积极为农民工送温暖、献爱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理解、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建立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广场宣传和志愿者小分队活动。4月上旬,在周王城广场举办以“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为主题的广场宣传活动,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举办广场招聘活动,组织“招工难”的企业和“就业困难”的农民工现场对接,开展政策咨询和招聘活动,以缓解结构性就业困难的压力。组建志愿者小分队,深入企业和建筑工地宣传各项法律法规,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团市委、各县(市、区)

(二)春风行动助你就业。1月10日---3月31日 ,在全市开展以“服务进城务工,帮助就近就业,扶持返乡创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和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调查,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企业招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全年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开展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积极参加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调查,收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帮助农民工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在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过程中,组织专业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相关职业培训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志愿者向从事危险性行业和特殊工种的农民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劳动保护能力。全年完成农民工培训7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3万人)。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各县(市、区)

(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工创业。加大农民工回乡创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积极向农民工提供信贷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免费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信息、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五)加强农民工劳动争仪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仲裁机构争议处理效能。推广多方联动、巡回仲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等快速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经验做法。对重大集体争议,通过政府主导、工会及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情况大检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六)开展依法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志愿服务。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工地、工厂和招聘会场,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在农民工聚集地区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方便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做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

(七)开展维护农民工文化权益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切实保障农民工看报、看电视、上互联网等文化权益。推动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设立农民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图书报刊和电脑、电视机等设备,方便农民工借阅和使用。依托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组织农民工利用工余时间,到社区综合文化站、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职工书屋和驻地单位、学校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展读书看报、上网看电视等活动。组织动员报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捐建工地阅报栏,赠送电视机。已经建有农民工公寓的企业,要在公寓内开设视频室和阅览室,方便农民工看电视、读书读报。组织志愿者捐赠图书。有条件的要接入宽带网络,方便有需求的农民工上网,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增强城市生活的融入感和幸福感。组织志愿者对农民工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文明上网、文明用网。结合全国农民工文化送温暖活动,动员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艺术院校(系)师生,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单位志愿担任文化辅导员,组织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团市委、各县(市、区)

(八)开展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农民工健康关爱工程,组织医护人员为农民工提供卫生常识咨询、健康检查和常见病治疗,宣传艾滋病等疾病防治知识。适时为农民工适龄子女开展免费预防接种。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志愿服务活动,依托爱心之家、情感关爱室等,为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方法,培育良好的心理品质,预防心理疾患的发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志愿者在农民工居住和工作集中的地区开展义诊、健康咨询、心理辅导,每县(市、区)每月一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县(市、区)

(九)帮助农民工同住工子女就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完善服务,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与城市学生公平对待,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把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动态监测体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十)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依托村、社区,收集、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组织党员志愿者摸清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他们排忧解难。从3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摸清辖区内农民工的数量,登记造册,建立季报制度,将农民工及随迁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使农民工及随迁人员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各县(市、区)

(十一)为农民工子女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到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通过组织夏令营、冬令营等方式,带领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到繁华市区、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高新技术企业等地参观,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城市生活。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为农民工同住子女辅导功课,利用寒暑假为留守儿童辅导功课。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十二)广泛开展“爱心包裹”活动。“爱心包裹”是一项全民公益活动,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捐购爱心包裹的形式,关爱贫困地区及灾区小学生,是一项便捷透明的爱心捐购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网络、邮局网点为全市农村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送上一份爱心。8月初开始,各县(市、区)对拟新入学儿童进行一次摸排,把农村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名单印发各单位,使每个农村贫困儿童和留守儿童在入学前拿到新书包,开展助学志愿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市直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十三)开展提升农民工文明素质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向农民工宣讲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等知识,引导他们尽快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新要求,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引导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克服自卑心理,培养“城市主人翁”意识和“新市民”理念。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确保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活动有力有效开展。要把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文明城市创建持续提升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采取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要从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要着力改进创新,主动适应时代的新发展和形势的新变化,把服务农民工与教育农民工结合起来。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切实加强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做到单位有人管、人员有注册、活动有组织、工作有登记。决不能把志愿服务工作当做包袱而放任自流。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组织协调的职能,制定好协同工作的措施,保障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决不能推诿扯皮,拨拨动动、不拨不动。凡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配合不好的,将对单位主管领导启动责任查究。今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将列为环境创优和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制定考评奖惩办法,组成督查队伍,对各级各部门志愿服务部署落实情况和活动实际成效进行检查督查,适时表彰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选好载体,突出重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各负其责、各展所长,发挥各自优势,突出行业特点、群体特征分阶段、有步骤扎实推进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尽己所能地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形成关爱农民工的整体合力。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把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建立起自己的志愿服务组织,率先组织好、开展好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以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志愿服务展现文明单位风采,使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工作形成声势、掀起热潮。

(四)突出特色,加强宣传。要广泛开展志愿者心得征集活动,组织志愿者把参加志愿服务的心得体会写出来,激发内心深处的志愿意识,使人们在参与活动中提升精神境界、培育高尚情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以多形式、多角度大力宣传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公布公开各志愿服务队活动的计划安排,吸引更多市民广泛参与。积极营造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评选百名优秀志愿者十大志愿服务标兵,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人人学习雷锋精神,人人争当志愿者的生动局面让一切爱心充分展现,让一切善举竞相推出,以雷锋精神育人引路,让志愿服务理念光耀河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