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2〕9号)要求,决定于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继续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结合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力量,深入农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职业介绍场所、矿山、企业及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采取广播热线、电视专场、报刊专栏、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三、明确目标、全面实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去年开展“春暖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质量。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1、继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制发了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省厅网站上公布,供免费下载使用。
2、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对重点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作用,支持工会组织在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和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支持企业组织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3、加强对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帮助、指导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切实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主动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强力推进“春暖行动”
为确保“春暖行动”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及时上报“春暖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市里将及时宣传、推广和上报。“春暖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填写《2012年春暖行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见附件),于6月5日前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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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春暖行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