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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和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座谈会会议精神,现将《洛阳市2012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洛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

促进就业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97号)以及《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9号)精神,突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四个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培育知名品牌,推动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规划制定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家庭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整体规划要求,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贯彻洛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97号)以及《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9号)的贯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各项具体配套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

三、推动各地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办公室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办事机构、职能和人员,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

四、制定家庭服务业相关标准及规范。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市级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家庭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整合、提升劳务基地资源,培育扶持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在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

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各级社会事业及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抓好有关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各项现行政策在家庭服务业领域的落实。

七、抓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启动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作。以规模经营企业和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单位为主,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培训项目应重点向家庭服务业倾斜。落实职业能力鉴定补贴政策,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八、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的机制,依法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态发展。推行家庭服务机构职业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研究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逐步开展服务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工作。

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业态发展。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态发展,重点推进供养型、护理型、示范型养老机构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积极推动家庭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家庭服务业社会工作人才建设。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探索规范和发展病患陪护服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十一、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信息体系。

十二、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切实发挥好洛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各项行业规范、制度及职业标准,便于操作、利于推行。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领导下的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或工作站积极开展工作。指导和帮助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工作站开展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行业调解、行业统计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创先评优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启动我市“家庭服务业5强10优”评选,加强示范引导,鼓励良性、有序竞争,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群体。

十四、加强基础工作。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家庭服务业行业技能大赛,召开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营造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