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洛办〔2010〕9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2号)等岗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实施意见(试行)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主系列四级岗位的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每年选聘一次,首次按全市三级岗总数的50%进行聘用,后续聘用按全市三级岗总数的5%逐年增加。满岗后,采取退一补一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相应减少。
(二)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近三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近三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参与人;
2.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参与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
4.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或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
6.两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7.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9.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0.洛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11.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三)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四)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是基本条件,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拟聘人员的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向单位提交《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二)推荐人选。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民主评议或其他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职数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向主管部门上报。
(三)初审。市属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专家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评议。
(六)审核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评议通过人员进行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报告一份;
(二)《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印章);
(四)申报人主要业绩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
五、聘用管理
(一)依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为3至5年。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的约定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予以续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低聘或解聘。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洛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