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聘用合同鉴证是原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审查、证明聘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服务措施,其办理依据是原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实施意见》(豫人〔2005〕75号)文件。
2011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豫人社法制〔2011〕1号),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指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省劳动人事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由于《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实施意见》(豫人〔2005〕75号)未被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因此,人事聘用合同鉴证已失去相应办理依据,依法应停止办理。
经研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办理人事聘用合同鉴证业务。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衔接,尽快修订业务办理流程,并按规定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