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创业工作。2008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洛政〔2011〕131号)、《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全民创业实施办法》(洛政办〔2011〕145号)等一系列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当前,全市创业氛围日益浓厚,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为进一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表彰先进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市政府决定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同时,要借此机会,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持续推进全民创业活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一、表彰名称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创业工作力度,培育更多创业主体,弘扬创业精神,优化创业环境,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表彰对象
2008年以来对创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20个,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30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20户,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30名。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指对推动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街道(乡镇)基层机构和社区组织。具体包括: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机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
3.社区组织;
4.群团组织。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指从事创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创业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具体包括:
1.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2.街道办事处基层机构工作人员及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3.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选。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指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对本地就业创业工作贡献突出;或吸纳各类群体就业数量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各类企业。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指各类创业人员中通过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就业,事迹感人,成绩突出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创业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2.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服务对象满意;创业政策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较好,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3.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创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创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为民,深受服务对象欢迎和爱戴。
(三)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创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吸纳就业人员数量或安置失业人员比例在本地名列前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4.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四)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条件
1.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创业和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持续盈利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3.创办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明显。
五、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在兼顾均衡的前提下,向就业任务重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倾斜。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按以下程序评选:
(一)推荐。县(市、区)推荐工作由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和市属及以上企业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推荐。
1.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最多各推荐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1个、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1人、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1户。
2.推荐材料。推荐对象均须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一份不超过800字的事迹材料摘要(含电子版),内容包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情况与主要事迹。涉及到的主要奖项,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推荐要求。县(市、区)推荐对象由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和市属及以上企业的推荐材料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进行初审。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于2012年5月30日前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政办公大楼1119房间,联系电话:63296051)。
(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后,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表彰候选名单。
(三)公示。表彰候选名单将在市级2个以上媒体及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征求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社会保险主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候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意见。
(四)审定。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政府审定,并择优向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通过创业大赛产生,创业大赛方案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表彰方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29号)精神,被确定为河南省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省人民政府将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将对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金和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
被确定为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由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全民创业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以市政府名义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颁发奖牌,对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和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对促进全民创业带头人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金和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受省政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不再重复进行表彰。
附件:1.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2.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3.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附件1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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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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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盖章) |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意 见 |
(盖章) |
附件2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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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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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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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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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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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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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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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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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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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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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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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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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洛阳市促进全民创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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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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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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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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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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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意 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