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杜绝公益性岗位虚报冒领、冒名顶替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5月中旬开始集中对市本级现有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上岗人员条件。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以下简称上岗人员)是否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出勤和纪律。上岗人员是否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以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三)岗位和人员情况。公益性岗位是否坚持一人一岗原则,是否存在虚报岗位、冒名顶岗和冒领补贴资金现象。 (四)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现象,是否为上岗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是否存在替换现象。 (五)享受期限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享受期满人员进行清理。 (六)空岗情况。是否对因辞职、退休等原因产生的空岗不报告而擅自安排其他人员上岗。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 2012年5月20日前为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并将自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与5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办。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审验 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30日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审验阶段。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按照附件1规定的时间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唐宫中路社保局大楼一楼大厅)集中审验。 凡未持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社部制发)的上岗人员,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见附件2)1份,并携带以下资料进行审验和换领新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张A4纸上)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复印到1张A4纸上)1份; 3.2寸免冠照片2张。 4.原使用的《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河南省人社厅印制)等上岗时所持证件。 5.凡不是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持材料参加审验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 检查 5月30日至6月16日市检查组深入到有关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单位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人员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应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公益性岗位资金账目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资料、考勤表等相关资料备查。 四、责任追究 (一)凡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申报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 (二)对于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会保险等行为的用人单位,除依法追缴所骗取的资金,取消公益性岗位扶持指标,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册不在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坚决予以清理,取消其上岗资格,除追回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的责任。 (四)对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取消其岗位,不再给予补贴。 五.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对当地公益性岗位集中进行检查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