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11〕6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10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面向离校前高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加强与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一)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要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校园行活动,给每所高校至少要开展一次就业指导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组织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专家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报告会,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广泛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要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在洛阳人才网上公开发布,同时,通过积极举办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招聘活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和民营企业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今年年底前,要力争洛阳人才网与国家“211工程”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以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要积极支持高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有需求的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要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深入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根据高校的需求,组织创业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人士,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典型进校园,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和我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环境,掌握创业政策,坚定创业信心。各创业培训机构要大力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和开办企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开展高校创业指导教师培训,指导高校建立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把创业培训与创业课程体系相结合,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依托现有各类创业基地, 采取合作挂牌等方式,建设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要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相结合,与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作用。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要积极推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四)扎实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送进校园,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要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配合单位: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
(五)大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要适时举办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对有参加职业指导培训需求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要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服务。要支持高校丰富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提高高校就业指导的实用性。(责任单位:市局就业办)
二、深入推进实名制就业服务
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难点。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主动服务,加强帮扶,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一)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底数。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调查摸底和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对2012届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与高校加强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走访入户等多种渠道,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这些人员的底数和就业需求,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覆盖到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职业指导、各类招聘活动信息以及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创业指导,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推荐其参加相应的就业见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
(三)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接洽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对接洽谈活动。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各县(市、区)可以对本辖区的每个产业集聚区派驻2-3名特定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收集产业集聚区企业用工需求和职工就失业动态信息,做好政府、集聚区和高校之间的对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大力开展就业见习。2012年要完成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深入宣传见习政策,要广泛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对接洽谈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以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范见习管理,保证见习质量,提高见习后的就业效果,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扎实推进创业服务。要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在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过程中,要将大学生作为重点群体给予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六)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各地也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协调,共同做好离校前就业服务和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按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就业落户流程;加强与国资委、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合作,广泛收集、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建立健全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为高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和家长报考专业提供参考。要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属相关单位于6月8日前拟定本单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和计划进度表,并报市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本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