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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洛人社就业〔2013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对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其实现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市本级负责城市区在市以上(含)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就业促进会成员单位的见习申请与实施。各县(市、区)负责在本地注册的企业(单位)的见习申请与实施。
       二、见习基地的设立和申报
     (一)设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认定
        1.市以上(含)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就业促进会成员单位符合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毕业生见习办法等材料,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市、区)注册的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申报见习基地的,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即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3.对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各方面条件较好且年度内累计提供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确定为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三、组织参加见习
    (一)提供见习岗位
    见习基地要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岗位信息(含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要求、专业要求、见习时间及见习待遇等有关内容)。
    (二)发布见习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习单位要通过媒体、公共就业服务网、人才 服务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  
    (三)见习报名
    1.报名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洛阳市生源毕业生;
    2)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未就业毕业生;
    3)驻洛高校毕业生。
    见习时间一般3-12个月。已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不再参加二次见习。
    2.报名方式:学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后,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报名。
    (四)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基地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期限与岗位,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
    (五)出具见习证明
    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就业见习证明。
    四、提供见习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见习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见习学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五、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一)补助标准
    见习期间,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企业(单位)所提供的月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市本级1492/·月,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标准制定本地区生活补助标准。
    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补贴待见习结束后由见习企业(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企业(单位)申请见习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审核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企业(单位)见习补贴汇总表;
    6.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7.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见习报名表、毕业证(高校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见习补贴资金的拨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送财政部门复核。对于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见习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
    人:葛俊杰                        
    联系电话:6993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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