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就业培训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经审核,本次拟拨付的是2023年洛阳市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涉及3家机构248人次,每人按补贴700/1200元计算,共计27.66万元。现将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69933296
附件:2023年第四批洛阳市市本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xlsx
2023年11月23日